首页 > 上饶信州区律师 > 在网络上曝光欠款人是否合法?

在网络上曝光欠款人是否合法?

admin 上饶信州区律师 2023年11月21日
法律分析:欠钱不还曝光信息是否犯法要看曝光信息的主体是否有此权力。如果是法院公布失信人名单是合法的,私人擅自披露的属于违法行为。网络上公布他人信息是违法的。公开他人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,要承担侵权责任。
每个人都是有隐私权,隐私权也不能被他人给侵犯。欠钱不还应该用法律手段讨回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
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
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(一)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电子邮件、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;
(二)进入、拍摄、窥视他人的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;
(三)拍摄、窥视、窃听、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;
(四)拍摄、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;
(五)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;
(六)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需要看曝光的内容。一般情况下,在媒体曝光公布债务人欠款的相关情况不属于违法行为。媒体曝光违法宣扬他人的隐私,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,以及采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,属于违法行为。
名誉是对于公民的品德、才干、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社会评价,而公开债务人欠款的行为不属于对债务人的侮辱、诽谤。如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欠款未按时归还,仅仅是公开了债务人姓名及其欠款不还这一事实,这属于对他人行为的客观评价,没有损害他人名誉。
没有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,也没有辱骂他人,不属于违法行为。法律依据: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
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(一)捏造、歪曲事实;
(二)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
(三)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。
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
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法律分析:在网上曝光他人的隐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,如果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会犯法,可以追究刑事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友情链接: 福州律师 湛江律师 上海普法教育网 滨州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网 南京交通律师 杭州律师网站 杭州工伤纠纷 浙江律师网 西安律师 秦皇岛律师 阿拉善律师 辽宁律师 四平律师 湖州律师 景德镇律师 济南律师 许昌律师 湖北律师 防城港律师 巴中律师 毕节律师 南京律师 珠海律师 银川律师 阜阳律师 海宁律师 莲都律师 吉安律师 上高县律师